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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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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无证驾车 生日当天致同伴重伤

添加时间:2018年3月31日 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http://www.021dpls.cn/

“叔叔,您能帮我报警吗我们受伤了……”深夜路灯下,一瘸一拐的少年高某试图求助,不远处是一辆侧翻的摩托车和重伤昏迷的同伴。
刚满17岁的小伙儿高某是家里的独子,非常向往拥有一台“拉风”的摩托车。去年,高某央求其母为其购买摩托车,母亲爱子心切,又耐不住儿子的苦苦央求,只好买了一台无牌照的二手摩托车,并说好等到学了驾照才能上路。新到手的白色两轮摩托车外观亮丽,让年少的高某异常欣喜。带着一种我会开车,没证驾驶不会出事,更不会被交警查的侥幸心理,常偷偷开出门兜风。
2014年11月5日,是高某17岁的生日。夜里12点,高某从石景山区金顶街一网吧出来,骑上摩托车准备去另一网吧找朋友,后座上载着16岁的同伴吴某。夜深人静的街上,不断传来摩托车的轰鸣和两个少年的嬉笑声。就在高某驾车行至苹果园路西口附近时,恰遇道路施工,地面有水湿滑,疏忽大意的高某转弯时不知减速,摩托车重重撞向路边的马路牙子。没想到这一撞非常严重,自己连人带车重重摔倒在地,腿骨粉碎性骨折,同伴吴某更是被狠狠甩出当场昏迷。高某发现小伙伴吴某已无意识,头面部和身上不停留雪,自己也满手是血,害怕极了。半晌想起打电话求助时,才发现手机也被摔碎了,幸遇好心路人及时拨打了报警电话。医院里,惊魂甫定的高某向警察坦白了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而吴某头部所受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重伤二级。因为得到了被害人吴某的谅解,石景山检察院未检处充分考量案件情节,最终对高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石景山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路昊表示:“交通法规需人人遵守,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这本是一次完全可以避免的交通事故,却真实上演且发展成为刑事案件。”未成年人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资格,绝对不可驾车上路,更不能任性购买没有机动车牌照的不明车辆。家长的过分溺爱,换来的绝不是孩子的健康成长,而是像本案中的高某一样,不明事理,铸成大错。不仅自己和同伴的身体受到伤害,要进行民事赔偿,更可能因涉嫌刑事犯罪而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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