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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收购身份证大有文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如何处罚?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17日 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http://www.021dpls.cn/

五人收购身份证大有文章

2009年10月,王某某、陈某1、陈某2经预谋,陈某1通过邮寄方式向安溪老乡陈某3购买了大量他人的居民身份证,王某某、陈某2指使苏某3、吴某某等人使用上述居民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并以每套550元的价格将居民身份证及所办理的银行储蓄卡(包括1张居民身份证和4张银行储蓄卡)出售给陈某3。短时间内便卖出60套,获利数万元。后公安机关起获各种银行卡共计42张,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10张、中国工商银行储蓄卡9张、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9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卡8张、招商银行储蓄卡3张、中国银行储蓄卡3张,此外,还有陈兵等人的居民身份证35张。

王某某、陈某1、陈某2、苏某3、吴某某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公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这也是北京首例妨碍信用卡管理案。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如何处罚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陈某1、陈某2、苏某3、吴某某共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2010年11月1日,五名被告人分别获罪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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