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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交警“百人对峙” 打群架要承担什么责任?

添加时间:2017年6月27日 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http://www.021dpls.cn/

城管交警“百人对峙”

11月19日,河北磁县交警大队长疑因责骂当地一名城管执法员,引发县交警队和城管局人员大规模对峙。

近日,有现场目击者回忆,“当时,县城管局长索维付指挥百余名城管队员围堵了交警队大门,并动用铲车、钩机挖沟,阻断交警进出之路。”目击者描述称,被激怒的城管局长连日红涨红着脸,口中不停嚷着:“让你骂我执法员!”

连日红称,交警队原大门朝向南开,与一个居民小区共用一个胡同通道,出警车辆进出极不方便,于是,着手准备将大门改向朝西开在友谊大街上。11月18日晚,交警队找来钩机开始对西门外正对的一段绿化带进行铲移。

19日上午,磁县城管局市容监察队员巡街时发现情况,并现场进行制止。之后,交警队成员说明改门口之事,已经过分管公安、城建工作的两位副县长崔仲民、王清龙批准。该城管队员回复:“既然领导都已批准同意,那就给我们城管局索维付局长沟通一下,免得让我们为难。”

连日红说,“其实,在施工前已与索维付沟通过,他也明确表态需领导审批后再动工。”他不明白,两名副县长都批了,为何还被故意为难该城管员在交警队门口盯守了一上午。下午,另一名城管员石勇巡查路段时发现交警队又接着施工,出面制止。

交警队办公室主任魏德强回忆,自己曾出面说明情况,无济于事。魏德强称,自己曾拨通连日红电话并递给石勇,石勇接完电话,也没说什么。但之后不久,大量城管队员陆续向交警大队门口路段集结,直到南北向友谊大街被城管人墙阻断交通,并调来钩机在交警队门前挖沟。现场指挥者是城管局索维付局长。

当时围观的群众表示,城管局长当时口中不停嚷着:“让你骂我执法员。”石勇则表示,连日红曾在电话里骂他,“(脏话),来这里给我找什么事。”之后,他把“骂人”一说汇报给局里,激怒了索局长。

不过,连日红否认骂人:“这是两个单位的事,又不是我家里的事,根本犯不着骂人家。”

打群架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此外,打群架造成严重后果的,成立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参与打群架的人构成共同犯罪,要根据每个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不同作用分别承担主犯、从犯的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实中,一些人对参与打群架的行为存在侥幸心理,以为打完群架后一哄而散,公安机关无从查起,就可以逃避法律制裁。还有人觉得“法不责众”,一群人打架,每个人的责任就微乎其微。其实不然,打群架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行为,每一个参与的人都会受到其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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