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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台风来袭偷盗建筑材料,盗窃罪怎样处罚?

添加时间:2016年2月6日 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http://www.021dpls.cn/

趁台风来袭偷盗建筑材料

2009年8月7日和8日,正值台风“莫拉克”来袭,被告人俞某趁着台风天,决定盗窃正在施工的平潭海峡大桥的建筑材料。于是,俞某叫上两个儿子(均未满16周岁),第一天盗窃了3块建筑材料钢质模板135斤以及施工所剩废铁板369斤。第二天盗窃了4块建筑材料钢质模板275斤以及废旧铁板485斤。2009年8月8日,俞某和其妻将7日所偷建材卖至废品收购店,获得赃款530元人民币。经福建省平潭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俞某所盗窃的物品价值2125元人民币。案发后,其妻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

盗窃罪怎样处罚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作案二起,价值人民币212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俞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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