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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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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谋贪污50余万 副书记副总双双领刑

添加时间:2016年2月6日 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http://www.021dpls.cn/

 

12月4日,记者从黔西南州中级法院获悉,普安县三板桥镇原党委副书记兼三板桥电力公司经理、普安县南京桥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东董天项,三板桥电力公司副经理、南京桥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张正伟贪污公款55万余元一案,日前由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和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和2万元。

2004年10月28日,董天项采取欺骗手段,同镇胜高速公路27合同段签订供用电合同,董天项、张正伟等人共谋收取电费共计66049.88元的公款占为己有。2005年1月26日,董天项代表三板桥公司同镇胜路26合同段签订供用电合同。董天项和张正伟合谋收取电费485636.55元,非法占有。

2003年7月至2005年11月,董天项还将三板桥公司的公款1559389.14元陆续供给南京桥公司使用,至案发时尚有354939.25元未归还。

法院认为:董天项、张正伟非法占有公款551686.43元,已构成贪污罪,董天项系主犯,张正伟系从犯。董天项还的行为还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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