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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龙警方捣毁了两个盗窃团伙。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这两个团伙共作案50多宗,得手全靠“色诱”和“一张设有陷阱的床”。究竟他们是如何犯案,一起去看看。( 盗窃罪咨询成都律师)
近段时间,一些事主在中山公园被诱骗到出租屋后遭人盗窃财物的案件时有发生。石龙警方掌握线索后,马上展开调查和伏击,近日在中山公园、忠维村等处,成功将周某、秦某、杨某、卢某、肖某(女)、董某(女)共6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据了解,这6名犯罪嫌疑人年龄介乎20到40岁之间,分别属于两个犯罪团伙。经初步审讯,他们供认并涉及的相关案件有50多宗。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两个盗窃团伙的作案手法相同,主要以女色引诱事主到出租屋,哄骗事主将衣服脱掉并放在床尾的”机关”处,再实施盗窃。
犯罪嫌疑人肖某:“那个客人衣服脱掉的话,那里都不能放,就是骗他放到床尾,因为床尾底下,那里就有一个洞,里面就有人,如果衣服放在其他的地方,就拿不到钱。床底下的人把钱拿完,如果有钱,就把信息发给“老板”,“老板”就会把“赶人”的叫上来,装“房东”,说“房东”来了,女孩子就先走一步。”
这些团伙成员分工明确,分别负责整体策划、色诱、盗窃、驱赶事主,还有人专门负责跟踪事主,确保其他成员全身而退。
犯罪嫌疑人肖某:“有钱的嫖客出去了,就在后面慢慢跟,看一下你会不会去报警,会不会倒回公园找这个女孩子,如果有的话就通知女孩子不能进公园。”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这类案件被害人多数是新莞人,因被色诱而遭盗窃,心里多少感到理亏,不敢报案,也就让犯罪团伙有机可乘。
石龙公安分局民警石铸荣:“经过我们调查,发现他们作案目标主要是新莞人,外地人,尤其是上了年纪的中年人。被害人觉得自己行为有点心亏,就不敢报案,另一个程度来讲就助长了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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