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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江发电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受贿11万余元被判刑

添加时间:2015年10月13日 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http://www.021dpls.cn/

身为大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虽然拿着高薪,但为满足自己私欲,竟大肆收受他人贿赂。重庆市水江发电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伯东因犯企业人员受贿罪,日前被重庆南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4年至2006年,李伯东任重庆市水江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在该公司修建主厂房、干煤棚等工程以及采购原煤、配电设备等业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和伙同该公司办公室主任袁某(另案处理)非法收受钱某、周某、魏某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并将非法获得的大部分赃款全部用于高档消费挥霍。案发后,经检察机关耐心的思想教育,李伯东认识到自己的严重错误,并主动配合检察机关查实取证,退清了全部赃款1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伯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1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企业人员受贿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好,积极退清赃款,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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