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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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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跨省特大盗窃机动车辆团伙案谈盗窃罪如何认定?

添加时间:2015年7月6日 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http://www.021dpls.cn/

跨省特大盗窃机动车辆团伙案

2009年9月7日至2010年3月11日期间,朱效辉、吕金雷、李红全、董世界、王宝路、吕金友、郑国军、高国明、梁传勇、董允美等人交叉结伙,或者伙同他人,以偷来的机动车辆作为再次盗窃的交通工具,携带绞钳、扳手等作案工具,先后流窜至山东省菏泽市经济开发区、济宁市市中区、河南省兰考县、南召县、民权县、河北省井陉县等地,盗窃作案42次,秘密窃取他人机动车辆42辆、笔记本电脑一台,盗窃物品总价值共计人民币1934675余元。另据查明,朱效辉、董世界、王宝路、吕金友、董允美、隋东良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被告人郑国军、梁传勇、李红全3人均有犯罪前科。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盗窃罪如何认定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效辉、吕金雷、李红全、董世界、王宝路、吕金友、郑国军、高国明、董允美、梁传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交叉结伙,或者伙同他人,驾驶机动车辆、携带绞钳、扳手、螺丝刀、T型刀等作案工具,跨省流窜多地盗窃他人机动车辆及其他财物,其中,被告人朱效辉、吕金雷、李红全、董世界、王宝路、吕金友、郑国军、高国明、梁传勇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董允美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梁传勇、隋东良、王成勇、高国友明知系他人盗窃所得的车辆而帮助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朱效辉、董世界、王宝路、吕金友、董允美、隋东良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满释放或者假释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均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效辉等5人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被告人吕金友等8人判处1至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检察机关不抗诉,各被告人不上诉。

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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