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产私藏炸药 触犯法律被判缓刑
添加时间:2015年6月12日 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http://www.021dpls.cn/
记者徐伟近日,重庆市奉节县法院对被告人栗某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栗某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上半年,被告人栗某承包奉节县康乐镇标准化水厂采石工程后,在未取得民用爆炸物品保管员证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施工剩余的7.2千克炸药存放于其家中卧室的床下。经人举报,被奉节县公安局大树派出所当场查获。后经经侦查实验验证,栗永成非法储存的炸药具有杀伤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栗某违反国家对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非法储存炸药7.2千克,其行为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栗某非法储存的炸药数量虽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但是因正常生产所需非法储存炸药,且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有悔罪表现,可以不认定为情节严重。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