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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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当事人须知 自诉案件分类处理的情况

添加时间:2023年12月25日 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http://www.021dpls.cn/

  林智敏,广州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刑事案件当事人须知

刑事案件当事人须知


为规范刑事案件的申诉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申诉案件的顺畅审理,依据刑诉法等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各中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或驳回申诉通知书,认为有错误,且符合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诉。


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本院申诉,应当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


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本院申诉,应当具备下列情形:


有审判时未收集到的或者未被采信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定罪量刑的;


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


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


据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自相矛盾的;


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违反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适用失效法律的;


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量刑明显不当的;


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


四、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本院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申诉人或本院认为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本院不予审查。


五、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以及准确的住所地址、联系方式,有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应当一并列明;


原审法院的名称,原一、二审及再审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及其生效日期;


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列明的再审事由;


申诉的具体请求及理由。


申诉人应在申诉书上签名或盖章,并署明申诉日期。


六、申诉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5日内予以补正。申诉书不得含有对他人谩骂和人身攻击等类内容。


经补正或改正后的申诉材料仍不符合规定的,或逾期不予补正、改正的,本院不予立案审查。


七、不予受理的案件:


申诉人越级向本院申诉的,不予受理;


本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裁定驳回申诉以及再审作出维持原判决、裁定后,申诉人以相同事由再次向本院申诉的,一般不予受理;


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后提出申诉,不予受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申诉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一般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除外。


八、申诉代理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法委托代理人申诉的,应当向本院提交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的,视为一般代理。


九、本院受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后,依刑诉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进行再审;不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诉。




自诉案件分类处理的情况

  对自诉案件,应分别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


  一、 犯罪事实清楚的,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在案件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二、 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


  三、 自述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


  四、 在审理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核实,核实证据可以采用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和冻结等措施。


  五、 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也可以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是属于第三条的自述案件不适用调解。


  六、 自诉案件的被诉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自诉案件的分类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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