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林智敏

1357094690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哪些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从轻伤案件的处理看刑事和解

添加时间:2024年1月24日 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http://www.021dpls.cn/

  林智敏,广州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哪些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第14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规定。同时,第146条又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究竟哪些属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呢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长期的审判实践,一般认为简单民事案件的标准应该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争议不大。这三个条件是互相联系的,应该同时具备才能视为是简单民事案件。


  一般来说,下列具体案件可以作为简易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1、结婚时间短,对婚前财产、共同财产双方当事人意见比较一致,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结婚时间不长,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无大争议,只是各自坚持已见,在给付金额多少和何时给付上有争议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的案件。


  3、确认或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遗产数额不大的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明确、争议焦点集中、争议金额不大的其它案件。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简易程序的相关问题,为您推荐: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


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特殊规定


刑事简易程序中的法庭调查





从轻伤案件的处理看刑事和解

当前北京市检察机关在轻伤害案件处理中,一方面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思想教育,促使其反省悔过;另一方面,依据相关刑事政策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进行;调解;,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被害人不再要求追求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和解成功后,检察机关将做出退回公安机关;撤案;、相对不起诉、或起诉后建议法院从轻、减轻处罚的处理。

  我们认为,尽管我国这种;和解;在制度层面还不完善,但已经初步具备了刑事和解的性质。


  2003年北京市政法委发布了是北京市检察机关对轻伤害案件进行调解的直接政策依据,和解程序基本依托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在检察机关处理轻伤害案件的实践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对检察机关在和解中的作用认识不统一;


  二,整体上适用和解比例偏低;


  三,适用和解不均衡;


  四,和解程序不规范;


  五,调解方式单一,赔偿缺乏标准。


  在刑事和解的前景问题上,许多检察办案人员持;有限乐观;的态度。我们认为,建立我国刑事和解制度非常必要,但是应当谨慎适用,逐步扩大。


  有法律问题,进入,免费咨询助您解决问题








联系电话:13570946906

全国服务热线

1357094690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